新莱福: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