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权范围和 法律责任等事项。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设立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