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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履行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权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组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