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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 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