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治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或支付投资对价,所进行的各种 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 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