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3 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