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 严格遵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变动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章的规定,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