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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8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 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 以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