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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保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峰电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号)同意注册,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