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4年8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 (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本项规定、 私自刻制印章并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的登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及下属分子公司印章刻制、注销、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责任意 识淡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风险发生,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 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董事会专用章、 监事会专用章等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发文、公文、往来函件、委托书、授权书、介绍信、 证明、银行业务材料、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公司各类印章使用必须要有线上审批单(含印章申请审批单、合同 审批单、项目审批单)或签批后的纸质函件,凡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