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以下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与公 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 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