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 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 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管理层及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 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