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钟超凡先生、夏云峰先生、戴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