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汪咏梅女士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 请周守红先生、梁凯先生、李新赞先生、周智慧先生、陈质斌先生、李洪辉先生 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请王洁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 系,降低运营风险。该事项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