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元元: 张爱珠: 王伟定: 2023 年 8 月 28 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 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