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