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