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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 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民爆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民爆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