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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 职工监事一名。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 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就重大事 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监事会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 监事会应当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 议。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当监事会发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