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光电: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大购买资产; 1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 例超过50%的子公司和虽不足50%但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重大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其重大投资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 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 重大投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