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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民爆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廖斌、 卢护锋、吴战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廖斌、卢护锋、吴战篪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