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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 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民爆光电部分募投项目调整 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 2,6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7.85 万元,扣 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 9,299.08 万元(不含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