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〇二四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 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信达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信达对该事实 的了解,并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信达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信达文件中的盖章、 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贵公司提供给信达的文 件之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1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