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和嘉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 或其他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