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 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内 部审计部门应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负责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内之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 司,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