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10)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战略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