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隆扬电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 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