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星源 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