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 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 董事长提名,经战略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