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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301398SINYUAN ZM(301398)2023-12-01 10:54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遴选合格 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