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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序号 | 文件名 | 页码 | | --- | --- | --- | | 1 | 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函 | 1 | | 2 | 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函 | 57 | | 3 | 关于股份回购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 81 | | 4 | 对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 97 | | 5 |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103 | | 6 |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的承诺函 | 118 | | 7 | 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 124 | | 8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68 | | 9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89 |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3.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