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行,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201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安培龙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提案与 通知、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内容进行了 明确规定。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7 次股东大会,在议事程序、表决 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201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安培龙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 议记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