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审议通过,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 (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 销商)针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 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