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均简 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 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