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