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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 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 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