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0100039号)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 0100039 号 П T | | l П ll H ll ll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安培龙董事会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