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 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要报批的重大 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 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 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