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4]0032 号 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昌科技/贵公司)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