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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 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任期内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