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1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 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