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