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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协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规定,对协昌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挺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韧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