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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 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