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协昌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33,334 股,发行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