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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丰茂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