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1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在 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 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 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 委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 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