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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 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等。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