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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上市后,发行人 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应予披露的重要事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投资者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获取公开披 露的信息。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 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 董事会秘书 | 郭智超 | | --- | --- | | 联系地址 | 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金磊工业园 A 栋 1-2 楼 | | 邮政编码 | 523507 | | 联系电话 | (0769)82218098 | | 传真号码 | (0769)81627183 | | 电子邮箱 | guozhichao@suqun-group.com | (三)投资者服务计划 1、对投资者提出的获取发行人资料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前提下,发行人将尽力给予满足; 2、对投资者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其他情况的咨询,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并且不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董事会秘书负责尽快给予答复; 3、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