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受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与本次发行合称为 "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中银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